1.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98年7月1日参加工作的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
但是基本医疗保险不论哪年参加的工作,男同志必须缴费满25年,女同志必须缴费满20年,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才可以既享受退休金,又可以报销医药费。 2、如果连续缴纳15年以后,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根据你自己的家庭情况和你自己的收入而定,收入好的建议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等您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到高一些的退休金。
如果连续缴纳15年以后的养老保险,也可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但医疗保险还应该缴纳。
2.是不是九月一日去社保新规,女性55周岁延迟退休了是真的吗?
目前,中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
关于延迟退休的政策,国家一直在探讨和研究,没有出台正式的文件,所以九月一日执行新规,女性55周岁延迟退休不是真的。
3.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9
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参保补缴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18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待遇计发。1995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参保后,达到本通知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医疗保险9月1日起天津地区有什么新政策
9月1日,天津将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具有天津户籍或学籍的三大类人群:1。在天津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其他未成年人(截至结算年度的1月1日未满18周岁,下同)。
2。年满18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月1日,下同),非在校就读,且未参加天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农业户籍)居民。
3。年满18周岁,非在校就读,且未参加天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城镇(非农业户籍)居民: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2月31日,下同),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2月31日,下同),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人。
住院、门特、门(急)诊标准不同 (一)住院待遇标准: 一类标准:2010年度按照10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学生儿童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0元、300元和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和55%。 二类标准:2010年度按照56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同一类待遇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和55%。
三类标准:2010年度按照35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同一类待遇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和50%。 四类标准:2010年度按照22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同一类待遇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55%、50%和45%。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二)门特待遇标准: 门特医疗费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门诊特殊病和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三)门(急)诊待遇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二类待遇标准的报销比例为40%,三类待遇标准的报销比例为35%,一类和四类待遇标准的报销比例为30%。 。
5.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政策有哪些
一、上调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调整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
5元。 三、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按照绝对额度调整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特殊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军人养老金上调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工商业者养老金上调标准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老工人养老金上调标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6.复员转业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根据现行军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类人员。我们都知道,军人并不一定都是在户籍所在地服役的,所以当军人退役后,往往面临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
那么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怎么办理转移接续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什么样的办理流程?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转移基金的比例,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改革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分别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和12%的总和计算。
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起点缴费工资标准计算。2016年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2016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1. 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事项军人退役后将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养老补助金,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 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地点军人退役后安置地(户籍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3.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时间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
当然,各地的办理时间要以当地社保局的通知为准。4.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条件(1)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2)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
5. 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材料(1)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4)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5)军队出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注:1、已申报户籍登记在身份证申领期间,本人办理时只需提交(2)、(3)、(4)、(5)项办理材料;2、单位为已建立社保账户的人员办理时只需提交(3)、(4)、(5)项办理材料。
5.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6.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期限核实转入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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