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养老保险忘交一年怎么补交 爱问知
可以补交。
养老保险每个人都有个专门的存折。退休前建议你在该存折上多存一些,每年由农保部门直接扣除当年保费,避免欠费的麻烦。
退休后,你的农保补助也会直接打到该存折。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
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2.农村追加养老保险,缴纳金额江苏泰州,我妈今年45周岁了,一直没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期是指参加保险的农民或乡镇企业职工,在参加保险后,开始向社会保险管理或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至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时段。
这个概念即是一个时段上的划分,也是义务与权利的界定线。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保险对象60周岁为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期,即保险对象到达60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那么,在领取期之前的时期,即为养老保险的缴费期。 一,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 民办发〔19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关于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的决定,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方案草案几经征求意见,并在几十个试点县(市)试行了一个阶段。实践表明,《方案》比较符合农村的实际,是可行的。
现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并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完善。
民政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日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抚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 、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
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二、保险对象及交纳、领取保险费的年龄 1。
保险对象:市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
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 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
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2。
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
三、保险资金的筹集 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 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1。在以个人交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 含国家让利部分)。
具体方法,可由县或乡(镇)、村、企业制定。 2。
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 3。
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 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可高于其它对象。
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4。
乡镇企业职工的个人交费、企业补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建立职工个人帐户,企业补助的比例,可同地方或企业根据情况决定。企业对职工及其它人员的集体补助,应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
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四、交费标准、支付及变动 1。
多档次,月交费标准设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供不同的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各业人员的交费档次可以有所区别。
交费标准范围的选择以及按月交费还是按年交费,均由县(市)政府决定。 2。
养老保险费可以补交和预交。 个人补交或预交保险费,集体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给预补助。
补交后,总交费年数不得超过四十年。预交年数一般不超过三年。
3。 个人或集体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调整交纳档次。
4。 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个人或集体无能力交纳养老保险金,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暂时停交保费。
恢复交费后,对于停交期的保费,有条件也可以自愿补齐。服刑者停交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原保险关系可以恢复,继续投保。
5。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 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根据交费的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 具体标准,另行下发)。
调整交费标准或中断交费者,其领取养老金标准, 需待交费终止时,将各档次,各时期积累的保险金额合并,重新计算。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
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7。
投保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
3.我先买的农村养老保险后来买了社保
先买了农村养老保险后来又买了城市社保,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有:
1、不要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按规定就不要再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保、居民保已经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后,如因为失业等原因暂时停止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了,又可以再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之,两种养老保险尽量不要重复缴费。
2、办理衔接的时间: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或之后)、并且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前。
3、衔接办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含按规定延长缴费)满15年的,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衔接,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不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含按规定延长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个人账户合并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农村户口到了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在该前提下,当事人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农村户口买社保,不足15年就到了退休年龄,请问是继续缴费还是领取
要看参加的是新农村养老保险还是职工养老保险了
1、新农村养老保险:该保险实施时年满45周岁的人员缴费和补缴费用年限合计不得超过15年,60岁之后开始领取养老金
2、职工养老保险: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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